近日,鱼台法院应离婚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向其发放了《离婚证明书》。领到证明书后,当事人感慨地说,有了这份离婚证明书,就不用担心判决书中的个人隐私泄露出去了。据了解,作为全市首份《离婚证明书》,其仅显示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并加盖法院公章,不涉及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夫妻一方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调解或者判决离婚。后者在法院依法制作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可能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原因、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个人隐私内容的认定,这些家事矛盾当事人通常是不愿示人的。考虑到当事人离婚后,在办理房屋过户、贷款等日常事务时,需要向相关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的个人隐私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尴尬和不便。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出具证明书的通知》、《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推出了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服务。《离婚证明书》这一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新举措不仅可以证明婚姻状况,还无须担心隐私外泄,更加人性化、科学化。
(本报记者盖鸣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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