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贾滢泉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围绕生态环境整治行权履职,持续有效监督守护,大力推动治水、治气、减排、增绿,不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
立法:为环境治理披上铠甲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四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其中就有三部法规剑指环境治理。首部实体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保护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硬性规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确保了济宁大气污染问题有效整治,得到国家环保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环保厅的高度评价;《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实施提高了公众环境卫生意识,为济宁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法制保障;《泗河保护管理条例》将对中华儒家文化源头河流的保护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2017年将制定出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经过前期的深入调研、学习培训、沟通协调、征求意见等一系列程序,稳步推进法规起草工作,8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太白湖景区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3件预备项目正在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治良方,把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在制度设计上。
监督:跟踪问效不止步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高强度监督。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询问,1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2位人大代表现场辣味询问,市政府1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赶考,真诚答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座谈;视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现场,把脉问诊,督促市政府有效整改;连续多年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进行日常主题宣传和专题调研采访,普及政策法规,促进阳光政务,强化舆论监督,推动全市生态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今年6月份,对《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结合中央、省环保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度整改落实。邀请了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刘国才副主任,举办环保法专题讲座。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份,济宁市PM2.5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在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个城市中浓度最低,改善幅度25%、改善幅度排名居第1位,PM2.5浓度及改善幅度均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首位,并成为28个城市中率先实现控制目标的城市。
议案建议办理:绿色发展的助推器
2015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促进济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议案》列为大会的第1号议案。围绕1号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全年全程重点督办,进行实地调研,多次召开调度会、协调会,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监督。2017年,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7件,内容涉及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有17件,数量最多。大会确定关于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议案作为议案处理,分别交由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列为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审议。近年来,市政府及其部门承办的议案建议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代表,办复率和满意率逐年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通过科学立案、及时交办、多层次督办等方式,有效解决了环境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绿色发展与经济同步。
创城:点滴汇聚城市之美
自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把创城工作与人大履职实践相结合,每年都选择相关议题,组织相关活动,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视察调研、检查推进和网格督察。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带领群众积极参与创城工作,大力宣传创城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工作举措和基本成效。代表围绕城乡环境整治、生态环境治理、城市交通管理、民生改善提升等提出30多件建议。常委会机关组建了创城工作专门班子,完善运行机制,70多名机关干部全员参与,组成“创城志愿者服务队”,到包保网格社区定期组织集中宣传,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创建文明城、人大在行动”、“文明礼仪宣传”等主题鲜明的志愿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清理规范广告牌匾、规整车辆停放、取缔占道经营、劝导整治店外经营、清理小区线路、维修维护公共设施、推进环境卫生整治,使社区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外在形象和内涵品质同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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