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前,刚来济宁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小李为租房的事到处奔波。在某房屋中介的帮助下,她在共青团路上找到一间比较满意的房屋,由于着急入住,小李跟“房东”简单聊了几句,就签了合同,并交了600元押金和三个月的租金。可刚住一周,就有一名女子上门催收房租,这让小李大为不解,自己不是才交了房租吗?经询问得知,之前与她签合同的竟然是“房客”。无独有偶,市民梁女士向12315热线反映,自己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便委托某房屋中介租房,选定房屋后向中介预付押金。谁知签订合同时,业主说房屋为回迁房,不能提供房产证。梁女士对此有些不满,认为中介未尽到审核义务,拒绝签署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经工商部门调解,经营者已退费。
据市工商局消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往年的数据统计分析,每年8月份前后都属于房屋租赁的高峰期,主要有两点原因:大学毕业生离校,租房的需求集中大量释放;家长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就近租赁“学区房”。近期,12315接到了不少与上述两位市民经历相似的租房消费投诉,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同一房屋被多次出租;屋内设施出现故障拖延修理;不按时交纳物业费,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居住;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到期不退押金等,其中一些急于租房的毕业生被骗几率较大。
对此,市工商局提醒,在租房高峰期间租赁房屋时一定要去实地看房,除关注户型、采光、交通、基本设施等,还应注意家中水电及各项电器能否正常使用、相关费用是否结算清楚等,不要轻信中介机构宣传。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付款期限不要太长,最好选择月付或季付。此外,在租房时一定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比如收据、发票、合同等,以备维权之需。(高晓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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