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玉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文明诚信体系,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作为一名资深的从业人员,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服从行业领导,用《条例》规范旅游经营活动。多年来,济宁凤凰国旅自觉接受上级旅游委的领导,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严格遵守国家《旅行社管理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不断强化旅行社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品牌宣传的投入,逐步建立适合济宁凤凰国旅特色的企业文化。
加强多方联合,寻求建立平等友好的伙伴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加强同行之间广泛的合作,建立兄弟般的伙伴关系,是文明诚信建设的要求,是市场的需要。我们在竞争中寻求合作,在合作中谋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壮大,达到了互惠互利、彼此共赢的目的。2017年6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济宁文化旅游招商恳谈会暨旅游推介会上”,济宁凤凰国旅成功签约加拿大天勤教育集团和北京国旅,并在7月16日成功举办了“济宁——皮克林市首届中加友好城市夏令营启动仪式”,共有150名师生在济宁体验博大精深的中国国学文化。
建立价格体系,自觉维护文明诚信的市场秩序。为游客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自觉抵制“无利润、零团费、负团费”的现象,建立旅游包价和报价的管理体系,对所有产品建立价目表,做到内容公开,价格合理,选择自由,切实做到产品价高质量更高,市面上不可复制,生命力很强,信誉度更高。
规范旅游合同,树立文明诚信的服务意识。我们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切实兑现承诺的标准,绝不短斤少两,绝不组织旅游者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自觉抵制“低价组团,高价购物,旅行社、司陪人员和购物场所三家分肥”的不良现象。同时,主动公布省、市旅游质量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自觉把我们的服务置于社会和游客的监督之下。正确宣传引导,积极培育游客健康的消费心理。建社五年来,我们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关于“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培育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等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领队和导游员通过出境旅游说明会、国内旅游提示等方式,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广大游客的自觉行动。特别是五年来多次举办“孔孟之乡·文明旅游伴我行”活动,每一次都主题鲜明。多年来先后荣获山东省旅游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山东省旅游服务名牌、山东省诚信旅游示范单位、济宁市文明旅游先进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济宁市旅行社优秀网站和金牌导游(朝鲜语)等荣誉称号。
时代呼唤文明,市场期盼诚信。只有不断提升旅游企业诚信意识和软实力,规范市场秩序,丰富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才能铸造旅游诚信经营的金字招牌,树立良好的旅游企业新形象。
(作者系济宁凤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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