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曹俐通讯员李金山一、援企稳岗补贴
1、政策内容
济南市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除外)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困难企业中符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中钢铁、煤炭的企行业,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3、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44,2347282
二、创业担保贷款
1、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是由政府出资成立专项担保基金,选择适当的商业银行作为经办机构,为就业困难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经办银行共同落实贷款的考察、审批、发放、回收、贴息等工作。
2、补贴标准
个体工商户类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长期限3年,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小微企业类贷款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最长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经办服务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创业贷款担保科;咨询电话:0537-2342096,2347813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和岗位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缴纳单位社保补贴。对单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员。
2、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34,2347770
四、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
生社会保险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按单位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3、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34,2347770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1、政策内容
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5万元,个体工商户为3000元。
3、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34,2347770
六、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政策内容
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补贴标准
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3000元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经办服务
经办单位:济宁市就业办公室就业科;咨询电话:0537-2343234,2347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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