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中医的“望闻问切”、西医的“视触叩听”的直观、简易方法能确诊的病人,禁止做核磁共振、血管造影等昂贵的检查项目。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2.口服药可以治愈的病人,禁止静脉用药(挂吊瓶)。口服药有困难者,必须静脉用药时,需经院长、副院长批准。
3.二十四种大病的医疗费最高限价:一是严重的住院患者,每个月医疗费不准超过9500元。此条规定,确保了每位患者比在其他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每月节省医疗费两万元以上。二是门诊治疗的一般患者,每个月医疗费不准超过3000元。
4.凡是坚持“三新医疗模式”并遵守医嘱,治疗两个月无效并自愿要求停止治疗的患者,退回所交的全部医疗和检验费用。此举一是确保了患者的治病消费权益,得到合理、合情、合法的实施,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有力促使供给侧——医院,深化结构性改革,锐意创新,给需求侧——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药物和优质服务,以此提高患者对药物--商品的使用价值的信任度,这对患者安心治病和早日康复,都是大有裨益的。
5.不收红包。
6.不收药品回扣。
7.不收邮药费。
8.不收挂号费。
9.不收专家会诊费。
10.不收专家出诊费。(因我院收治的病人有95%以上的已因病致贫、返贫,有的连吃饭都很困难,只好制定了第7至第11条之规定。为了达到让病人能够及时得到治疗的目的,我院也只能如此了,算是因事而异,不得已而为之吧。虽然我们医院的收入大为减少,但我们比贫苦病人还好得多。)
11.对困难病人采取“缓、减、免、救”的收费方式,使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及时得到治疗。
12.实施“疗效责任合同收费制”。合同规定,有效、治愈收费,无效、不愈分文不收。济宁水文局的四期股骨头坏死患者王爱生,就是采用“合同收费制”治愈的。王爱生已80岁,健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撒贝宁曾为此事做了《伤心的医疗费》的专题报道(可在网上www.sdjnmgy.com查到此专题报道)。“十二条新规定”是满足患者迫切要求“看好病、少花钱”的重要保障,从而避免了因病致贫、返贫,甚至人财两空、家破人亡的悲剧发生,还有力杜绝了医闹事件的发生。60多年来,已诊疗国内外大病、疑难病患者15万多人,诊疗60多万人次,从未发生过一次因药品疗效不好、收费高的医闹事件。医患关系融洽,呈现出医患一家亲的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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