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市和县(市区)分别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每个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相应的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按程序将其转介至县(市、区)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一级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和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转介到二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由县级残联(社发局)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者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对于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已列入政府相关部门救助项目工程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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