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迟锐)明明驾驶的是客车,所持驾驶证却是B2证。2月12日,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队东港中队执勤民警在处理一起事故时,查获肇事客车司机王某驾驶证与所驾驶车型不符,于是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2月12日下午4点左右,市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接到市指挥中心指令,在日兰高速公路转沈海高速公路匝道处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接到指令后,执勤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调查处理。
“当时,客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客车车头左侧遭到碰撞,有损坏。车上所载12名乘客以及轿车上的乘车人员都没有受伤。”到达事故现场后,执勤民警立即进行了勘测调查。
在勘察事故现场,让执勤民警感到奇怪的是一直没有看到客车驾驶员出现。民警从另一辆车的驾驶员那里得知,事故发生后,客车驾驶员就匆忙离开了现场,不知去向。
“感觉这名客车驾驶员特别可疑,我们立即就在现场周围展开了搜寻,后来在距离事故现场70多米远的护坡下发现了他。”民警安佰岩说,在将其带至事故现场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这名驾驶员闪烁其词,拒不出示驾驶证,后经民警勒令他才出示驾驶证。
经查,客车驾驶员王某是济宁人,他所持有驾驶证为B2证,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中型客车(17)必须具有B1驾驶证以上资格方能驾驶。民警将其带离事故现场后,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 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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