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王允江马宏强
近日,梁山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拉开了帷幕。在县委、县政府主导下,由教体局牵头,各部门通力协作,根据学校规模、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学校生源片区,合理分流生源,逐步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难题,为“择校热”降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通力合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为组长,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县教体局、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信访局等各单位工作职责,整合力量,统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协同抓好招生入学相关印证材料的查询、审核、认定,共同做好全县城区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求县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组织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全县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合理划定片区,严格制定方案。在2017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教体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人员进行广泛调研,深入到各居民小区查看,走访群众,与公安、住建、民政等单位相关人员座谈,详细了解人口流动分布情况,细致做好城区生源统计。然后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等为每一所县直学校合理划定生源片区。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把一些住宅小区划为多所学校的公共服务区。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汇报材料,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县政府主导下,联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梁山县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梁政办发【2018】30号)。
明确入学条件,规范工作流程。入学条件: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父母双方或单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有私有房产(全部产权),且户籍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本上的子女;具有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户籍(原城区非农业户口),本人无房产的居民直系子女;现役军人、烈士、因公殉职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为发展梁山经济引进的高科技人员子女;外来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都可以到相关县直学校上交入学申请材料。梁山街道、水泊街道各中小学在招收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上,若县直中小学满额,按“就近就便”的原则,招收学校周边农村进城购房和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听障和智障儿童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轻度弱智及其他残疾儿童也可在其服务范围内的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进行送教上门服务。
严格审核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及举报电话。县直中小学招收学生信息材料分别由县公安局、民政局、投资促进局、工商局、人社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招生学校统一进行审核。核实后的结果,由审核人签字,审核单位盖章。对相关部门无法认定的信息材料,招生学校要组成至少3人的家访小组,入户调查核实,并在核实材料上签字。最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入学学生名单,并将入学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中,严格执行县纪委制定的《梁山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问责办法》(梁纪发〔2015〕6号)。严禁各学校以任何借口拒收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收取借读费、择校费;县直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严禁跨服务区、超规模招生;严把入学年龄关,禁止学龄前儿童入学。对在招生工作中扰乱秩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有关个人及单位,从速从严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广泛宣传,热情服务。招生工作中,充分利用梁山县广播电视台、济宁教育网、《今日梁山》报、招生微信群、教育“微平台”、学校宣传展板等多种媒体,向全县群众宣传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教体局及各县直学校设立专项服务窗口,具体做好政策解读和相关服务工作,让群众切实理解梁山县城区划片招生的意义,争取社会支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详细解答群众质疑,广泛争取意见,尽力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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