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薛某等六名被不起诉人来金乡县检察院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明、为民解忧,执法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第一检察部两位检察官的手中,以表达对检察官依法人性化办案的感激之情。
该案薛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金乡县某小区业主,因该小区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引起业主不满,2020年6月26日,因与物业公司就该小区车辆进出管理再次产生矛盾,引起大量业主在小区门口聚集,后薛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多名小区业主将该小区的自动门禁升降道闸杆毁坏。经鉴定,被毁坏的门禁道闸杆价值6035元。后薛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物业公司取得谅解。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审查发现本案是由于业主与物业存在矛盾产生,物业公司作为服务者,对业主不满不能合理解释处理,任由矛盾激化,导致该案发生。而且六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超额赔偿了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毁坏财物价值相对较小,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又均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综合考虑本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对薛某等六人以“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讯员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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