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7年7月13日
联合公告资产清单(汇总)
基准日:2017年4月21日 单位:元123456
借款人或其他责任主体
金乡县华光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济宁新时代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雅典尚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派克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市华扬进出口有限公司
山东新煤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债务承担协议或保理合同号币种
公借贷字第ZH1500000103250号、公借贷字第ZH1500000103787号人民币
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42008号、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42480号、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42138号人民币
公借贷字第ZH1400000042237号、公贷展字第ZH1400000042237号人民币
公借贷字第ZH1400000196023号、CM BC-HT-340号人民币
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03335号、公借贷字第ZH1500000107124号人民币
公借贷字第ZH1500000017343号、ZH1400000184788-1、公贷展字第ZH1400000184788-1号人民币
本金64653592.4930000000.0030000000.0046478750.0034667576.0758000000.00
利息9156839.973130393.205050746.249079577.793216939.867132708.96
担保合同号或抵、质押合同编号
担保人或抵、质押人
公高保字第DB1500000070890号、公高抵字第DB1400000012093号、DB1500000070897
山东宏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天兴房地产有限公司金乡开发区分公司、李敬峰、孙春兰
公高抵字第DB1400000036976号、公高保字第DB1400000039161号、DB1400000042524 、DB1400000042518 、ZH1400000042514-1
山东兴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兴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之兴、董利娜、王德武、胡秀霞、李秀森、胡秀春
DB1400000029519-1号、公高抵字第 DB1400000029519 、DB1400000029517
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盛高投资有限公司、陈勇志、蒋罗南
公高抵字第DB1400000164980号、DB1400000164986
临沂市华汤进出口有限公司、徐明珍、王思英
公高保字第DB1400000100413号、DB1400000100415山东华派克物流有限公司、徐博
公高保字第DB1400000157214号、公高抵字第DB1300000165501-1号、DB1400000157211 、DB1400000157209
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煤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梁光峰、董梅、高瑞芝、臧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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