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时间:2016年10月17日
基准日:2015年3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借款人
金乡县盛达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号本金
S378040M 1201302002471993350.00
利息115438.70
担保合同号或抵、质押合同编号
378040A1201300199037、
378040A2201300199042
担保人 或抵、质押人
金乡县 环宇贸易 有限公司、李翠、郭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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