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无账目、单据不足,20余万元难寻觅初步了解情况后,金乡县检察院派驻鸡黍检察室主任李朝阳向院领导汇报了情况,征得领导同意后,带领检察室干警立刻行动起来,到实地进行调查,结果令李朝阳感到十分棘手——没有会计账目,支出单据破破烂烂,代为保管承包款的人记不清楚如何支出,村干部对此事一问三不知,调查一度陷入困境。“既然村民信任我们,反映到检察机关,我们就要弄个清楚,查个明白。没有‘捷径\’,就用‘笨办法\’,一个人一个人地问、一张单据一张单据地查,一件事一件事地捋。”就这样,李朝阳带着检察室的干警先到村里询问保管钱的村民代表,了解集体土地承包款的去向。然后根据他们的陈述,通过实地调查,询问知情人,走访村民,比对、核实相关凭证。两个多月来,他们顶着炎炎烈日,入村走访20余次,形成调查、询问笔录30余份。梳理承包合同和单据,加班加点地查实20余万元承包款的去向。经过不懈努力,近日,多年的“糊涂账”终于查明。
○结果:管理混乱,承包款被私自用于集体支出原来,2011年单海村村委研究决定,将村集体97亩土地承包给本村村民,承包费20余万元。除至今尚未交上的两万余元外,村里收到了17.685万元承包款。经商议,委托原村支书单某和其他推选出来的5名村民代表分别保管部分现金。代为保管期间,因村财务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15余万元承包款被私自用于集体支出,未入村里的账,剩余的两万余元去向不明。
查清后,检察室干警集体讨论商量事件定性以及如何开展下步工作。他们认为,受委托人各自保管、各自支出,相互之间没有联络,款项绝大部分用于村集体支出,剩余资金去向不明,事实不清,不构成犯罪。原村支书单某任职期间,不按规定将集体财务纳入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私自将保管的4万元承包款用于村务支出,列支账目不规范,不按规定公开公示,有违纪事实,向有关单位移交处理。对于去向不明的两万余元现金,则予以追回。
○后续:被追回的承包款用于修建村文化广场承包款“失踪”一事告一段落,检察室的干警并没有止步于此。在调查过程中,他们发现,镇村在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同样的事情还会再次发生。
今年7月,金乡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鸡黍镇人民政府、鸡黍镇单海村村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基层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村务公开和监督等。相关单位接到检察建议后,组织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清查,公布清查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干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分别向检察院予以回复。7月下旬,鸡黍镇党委对原单海村党支部书记单某党内警告处分。
目前,整改后的金乡县鸡黍镇单海村将相关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整齐地张贴在村委会的墙壁上,被追回的两万余元集体土地承包款经过村民大会同意,公示后用于修建村文化广场,现已经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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