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申昭彬)6月29日,巨野县公安局独山派出所依法对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李某行政拘留10日,治安处罚500元。
6月28日22时15分许,家住济宁金乡县羊山镇小屯村的李某打110报警,称6月28日20时30分至21时许,驾驶一辆昌河面包车从独山镇金山旅游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行驶到独山镇林山村村南的金山旅游路中段时,有两名男子拦住其车辆对其实施抢劫,李某自称车玻璃被砸烂,胳膊被砍伤,十余万现金被抢劫走。
接警后,独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同时,分管副局长带领刑警大队、技术大队的有关民警先后到达现场,经现场勘查、现场访问,发现作案现场和李某的伤情有伪造的嫌疑,民警将李某带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民警一步步识破了李某自编自演的骗局,戳穿了李某企图报假案占有其生意上其他合伙人钱财的目的。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李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做生意赔了钱,为了达到赖帐的目的,李某想着报警被抢劫,不再归还生意上的合伙人的十余万元本金。
受理此案后,李某报称被抢劫的十余万元现金也悉数找到。违法嫌疑人李某为了个人私欲,自导自演被抢劫现场,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对李某作出拘留10日、治安处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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