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本报记者武旭通讯员苏培银2月19日,金乡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民警在全县范围开展“孔明灯”、“许愿灯”禁售活动。
活动期间,金乡县局广大宣传民警深入到各商铺店家积极向销售人员宣传燃放“孔明灯”存在的安全隐患,讲明全县范围禁售、禁放“孔明灯”、“许愿灯”的重要意义。同时列举大量因燃放“孔明灯”、“许愿灯”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案例,讲明了由燃放“孔明灯”引起安全事故需要负担的法律责任。有效增强了广大商贩、群众对销售、燃放孔明灯巨大危害的认识。努力形成了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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