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本报记者万德龙“身处基层纪检工作一线,他秉公办案,两袖清风;作为业务能手,他曾经长时间忍着病痛坚持办案,因病去世时,年纪只有40岁。今天的“时代先锋”,我们要来认识山东金乡县的纪检干部——陈新宁。”7月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了金乡县陈新宁同志的先进事迹特别报道,名为《时代先锋陈新宁——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时长4分25秒。
当日,《新闻联播》向全国观众讲述了发生在陈新宁身上的其中一个故事。陈新宁办案舍得下苦工夫,善于从蛛丝马迹中找到突破口。2008年,陈新宁和同事接手了一起公路部门违规收费的案子,他们在治超检测站连续蹲守七天七夜,终于查出内幕:检测站人员在收受贿赂后,违规发放月票,使超载车辆得以逃避处罚,大量证据指向了时任县公路局路政大队长的王某。但在准备结案时,陈新宁发现,王某参加工作以前和家人跑过运输,有一部分收入是合法的,陈新宁再次进行调查,将王某18张银行卡全部调出收支明细,最终确认了在收缴的钱款中,有部分是王某的合法收入。后来,陈新宁在日记中写下了这样的话:“在生活中,我们很容易按照既定的逻辑去走,我们要能够跳得出来。”
当天《新闻联播》结束语这样报道称,“2014年5月9日,陈新宁病情突然恶化,永远离开了他最热爱的岗位和家人,年仅40岁。在13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中,陈新宁参与调查各类案件90多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此前,《人民日报》6月29日09版,一篇“将执纪办案使命融进血液——追记山东省金乡县纪委原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新宁”也感动了不少读者。2007年一段时间里,陈新宁经常收到恐吓短信,当时陈新宁正在着手调查金乡县土产公司原经理申某贪污、挪用公款的案子。“法律会让申某对自己做的事负责,你们如果犯了法,也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陈新宁义正辞严地告诫他们。《中国纪检监察报》6月28日头版刊发文章:用生命铸就忠诚——追记山东省金乡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陈新宁。2009年5月,在查办县交通局窝案时,有领导给陈新宁打来电话,说局长李某平时表现不错,给全县发展做出不少贡献,能抬抬手就抬抬手吧。陈新宁说:“我也知道他工作能力强,做出过贡献,但功不抵过,这不能成为搞腐败的理由!”他和调查组一追到底,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多万元。
新闻推荐
点击查看原图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金乡县实验小学于9月1日上午进行了“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活动。各班级在...
金乡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金乡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