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培安) 获取国外信用卡信息后,再通过写卡程序复制到一个空白卡内,一张国外信用卡就这样被轻松伪造了。9月24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三名被告因持伪造的国外信用卡盗刷消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年零九个月、两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伪造国外信用卡 瞄准涉外业务POS机
去年10月份,家住济宁市金乡县某镇的孙某,在网上加入了一个代办信用卡的QQ群,并因此结识了梁某(另案处理)。在梁某的帮助下,孙某学会了伪造国外信用卡。
去年11月份,孙某辗转联系到日照的张某,让他帮忙寻找具有涉外业务的POS机,并向他讲述了自己的“发财计划”。
孙某称,他能伪造国外信用卡,盗刷消费不用密码,随便签名就行。利益的诱惑让张某产生了参与作案的念头。于是,孙某负责提供信用卡,张某负责消费套现,事后分成,两人一拍即合。
■刷卡消费买烟酒 两次作案终被抓
今年1月25日,孙某给了张某一张伪造的国外信用卡。张某打听到,在日照海曲中路一家酒店有涉外业务,便决定“大刷一笔”,却又担心自己出问题被抓。
于是,张某找到朋友李某,让他帮忙到酒店消费。李某在某酒店刷卡一万元,用六千余元购买了高档烟酒,剩余三千余元让酒店前台退了现金。这次成功消费套现,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
四天后,李某再次持三张伪造的国外信用卡,以同样的手段,在酒店分两次刷卡消费27800元。这次,孙某、张某、李某三人同时入住了该酒店,当天傍晚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工作人员解内情 三名被告获徒刑
据一家酒店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酒店使用的都是国内银行的POS机,对国外信用卡在酒店内消费的,国内银行会将刷卡额度垫付给酒店,然后再由国外发卡银行将钱转入国内银行,但如果核对有问题,对方银行就会拒绝支付。这个时间差,往往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伪造信用卡交付张某、李某持有,张某、李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消费,数额较大,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案例及相关法律解释由东港区人民法院 魏培培 刘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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