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利莎通讯员陈冲
暑假到来,孩子们的安全问题倍受关注,7月10日13时许,金乡县化雨镇苏坑村前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大人疏于看管,一名横穿马路的七岁男童被疾驶的出租车撞飞十余米远,令人惊心,所幸送医救治后发现孩子仅小腿轻微骨折,并无生命危险。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在金乡县化雨镇苏坑村前街与金张线交叉路口,据受伤男童的爷爷颜大爷介绍,当时他手牵着七岁大的孙子南南准备一起穿过马路回家。“看着当时没有车辆经过,站在路边的南南突然松开我的手独自一人向马路对面跑了过去。”谈起事故发生时的那一幕,六十多岁的颜大爷到现在都惊恐不已。伴随着一阵刺耳的刹车声,南南瞬间被疾驰而来的一辆出租车撞出十余米远,然后摔倒在马路上。颜大爷急忙冲向倒在地上的孙子,只见孩子鼻子里流着血,鞋子丢在车前,而出租车前保险杠断裂,引擎盖凹陷,路面上留下一道长长的刹车痕迹。驾驶员李某第一时间下车查看情况,并快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之后,急救车将南南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所幸,经检查发现南南仅小腿轻微骨折,其余并无大碍。“当时我正开车返回县城,开到金张线交叉路口时,发现一位老人领着一个小孩站在路边准备过马路,看着他们站着没有动,我觉得能够安全通行,所以就没有减速避让,不料那个小孩子突然跑出来,窜到了车前面。当时车速较快,虽然我紧急刹车,但还是来不及了……”一说起这事,出租车驾驶员李某便是满脸懊悔。目前,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交警向记者介绍,儿童及低年级小学生因年纪小,思维不成熟,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差,缺乏安全意识,无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其乘坐交通工具或在道路上行走,都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已有明文规定。在此,交警也提醒广大家长,暑假期间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出行监护。家长、教师一定要切实履行对儿童参与交通的监护职责,照看好孩子。同时,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也要注意避让行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和幼童,共同呵护他们的安全。
■短评
孩子的安全需要全社会“监护”
■记者宋娜
这些年,青少年的暑期安全已经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从暑期频繁发生的各类溺水、车祸等悲剧性事件,到黑网吧、黑书市等“黑心”市场的泛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在承受着不同程度的损害。然而,原本充溢着欢声笑语的暑期生活为何演变成了一个充满悲剧的时间?责任到底在哪里?
当下的社会,孩子们的暑期安全已经不仅仅是简单意义上的安全问题,安全的屡屡“崩塌”其实是整个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所致。正如很多专家所言:未成年人缺少足够的文化生活场所以及娱乐场所。这在国家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中有了明文规定。政府部门有义务自己或者鼓励社会力量去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设施和场所,如果软件没跟上,可以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进行试点。然而,又有几个城市真正落实了这些呢?
当然,这只是问题的“冰山一角”。如今青少年暑期安全缺乏家庭、社区与社会等多层面的“监护”。就家庭监护而言,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但我国目前的问题是,外出务工的父母很难有委托监护这样的法律意识;在社会层面,河道、水库、水塘及游泳场馆的维护和规范管理,大都没有针对性的对危险区域采取相应措施,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另外,在社区层面,青少年儿童大都缺乏集体教育,普及游泳技能、救助等措施,安全的意识被遗落在了“街角旮旯”。
可以说,如今孩子的暑期安全问题已经上升到一个多层面的社会问题,正经历着来自家庭、社区、社会、法治的多重“考验”,值得我们每一个人重新审视和对待。正因如此,让原本幸福、愉快的暑期生活回到青少年身边,也成了值得全社会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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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金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