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利莎通讯员陈冲
7月23日,金乡县滨河大道与金城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据目击者介绍,因为这个路口没有信号灯,两名驾驶员在经过十字路口时互不相让,抢道先行才引发了这起车祸。幸运的是,两名驾驶员并无大碍,只是两辆轿车受了些“皮外伤”。
当日上午9时许,金乡交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赶到事故现场,只见两辆轿车并排停在了路口处。黑色轿车的右前门被撞得凹进去,旁边的出租车前保险杠断裂,左前角凹陷,引擎盖略微向上翘起。据出租车驾驶员朱某介绍,当时他驾驶车辆沿金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处,在与对行的一辆面包车会车后,发现一辆黑色轿车沿滨河大道由南向北快速驶来,朱某赶紧刹车,同时向北打方向躲避。但当时两车通过路口时都没有注意观察周边情况,车速又快,还没等方向打出去,就撞在了一起。“车辆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没有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司机在进入路口前应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记者了解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黑色轿车驾驶员白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朱某负次要责任。
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或者一同转弯时,要学会礼让,让有利一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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