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旬,金乡县的刘某将家里收获的蒜薹卖给了一个家在聊城做生意的货主,他们达成了口头协议,货主先收下蒜薹并拉回到聊城,随后再把钱交给刘某,可事后刘某向货主索要货款时,货主却百般抵赖不愿给钱,无奈之下,刘某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接到报警后,带着刘某赶到了聊城,将刘某的血汗钱要了回来。
拉走了蒜薹,却拒不支付货款
5月10日中午,金乡县公安局卜集派出所副所长陈海占正在值班,一个焦急万分浑身泥污的中年妇女冲进值班室,神色焦急,话不成声,不知如何是好。陈海占连忙让她坐下稳定一下情绪,并认真询问事情的原委。原来,该妇女姓刘,金乡县卜集镇人,几天前,刘某在卜集镇孟庄村将家里收获的蒜薹卖给一个家在聊城做生意的货主,口头协议是货主先收下蒜薹并拉回到茌平,随后会尽快把货款6000元给刘某,但随后刘某多次进行索要均未果。
听到刘某的哭诉,陈海占心里焦急万分,当前正是蒜薹上市时节,涉及蒜薹的经济纠纷、治安案件将会明显增多,为此金乡县公安局还专门开展了全县范围的“蒜季护航”专项行动,切实打击涉蒜违法犯罪案件,积极服务蒜商蒜农,对接到的第一起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定要妥善处置,确保蒜农的合法权益。
在民警的帮助下,血汗钱要回了
陈所长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了刘某反映的情况并说:“我也是在农村长大的,知道农民种地养家不容易,货款得抓紧追回!”随后的几天,陈海占带领警务室民警主动放弃了休息时间,不厌其烦地和聊城的货主沟通联系,一遍遍的到代收经纪人家中商量妥善解决方案。几天过去了,货主始终以资金尚未周转开为理由进行搪塞,拒不支付刘某的货款。对于刘某的情况,卜集派出所也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无小事,要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再拖了,陈海占同时表示“马上去聊城!”。5月21日,陈海占带领卜集派出所民警和刘某风尘仆仆一路赶赴聊城,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经多方协调,货主最终将刘某的6000元蒜薹款全额支付。看到自己的血汗钱被要了回来,刘某紧紧握住派出所副所长陈海占的手,感动地一直说着“谢谢您,谢谢您”。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樊娜娜实习记者王亚丽通讯员王超7月9日,在金乡县国税局的大力支持下,县西关小学少先队员代表在老师的带领下,走进办税服务厅,与税务干部“零距离”接触,实...
金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金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