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妨碍别人出行强制拆除
本报讯(记者石晶通讯员王红旭王璐璐)金乡县的一位村民打算重建大门,改变大门方向。动工前,听信风水先生指点,在邻居家的大门口垒起一段围墙,挡住邻居进出家门的唯一一条小路,就能挡住晦气。
多年来,杨超与邻居刘诗关系一直不错,两家宅基地南北相邻,仅间隔一条小街。刘诗一家出门,必须向南经由杨超家房后的小街通行,这条小街就成了刘家的必经之路。2011年7月,杨超突然在刘诗家大门口垒起一段围墙,挡住了刘诗的出路,刘诗必须改道出行。刘诗不同意改道,要求杨超拆除围墙,杨超却说不能拆围墙。原来,杨家打算重建大门,改建后就向北通行,正好与刘家大门相对,风水先生说这样不好,会带来晦气,想除掉晦气也不难,只要在刘家大门外垒起围墙就能避免两家的门口相对。
不考虑实际情况,听信风水先生建议,刘诗只好将自己的糊涂邻居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杨超与刘诗系隔路相望的前后邻居,杨超在刘诗出路处擅自垒起围墙,给刘诗的出行带来不便,侵害了刘诗的通行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故杨超应拆除垒在刘诗出路上的围墙。
(本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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