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晶通讯员王洪旭王璐璐)农收时节,很多农民把乡村马路当成自家的晾晒场,占用路面晾晒农作物。村民老李就常在本村附近一条乡村公路的路面上晾晒元葱,恰巧一辆轿车冲上元葱堆后发生侧滑翻入路沟内,轿车内被摔伤的苏先生将元葱主人老李诉至法院。
农闲时,金乡县村民老李常做元葱收购生意。7月份,老李又收购了一批元葱,打算晾晒筛选后存入冷库待价而沽。因元葱数量较大、晾晒场地有限,情急之下,老李想到了穿村而过的县乡公路,路面宽阔平整便于晾晒,便萌生在公路晾晒元葱的念头。他将大量元葱堆放在路面,元葱占压了路面宽度的三分之一,占压路面长度约50米,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7月20日晚11时左右,苏先生乘坐朋友的轿车回家,当轿车行驶到这段晾晒元葱的道路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未发现路面异物,轿车冲上元葱堆,刹车打滑,轿车翻入路沟内,苏先生头面部、腰部被摔伤,轿车受损。苏先生住院治疗13日,支付医疗等费用5000余元,其伤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出院后,苏先生向老李提出索赔要求,老李以苏先生受伤系驾驶员操作不当所致,与己无关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苏先生遂将老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李在公路上占压路面晾晒元葱,违反了公路法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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