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服务水平,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山东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部分运输业户由金乡县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且营运车辆未按期参加审验,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均为无效证件并予以吊销。
二、部分运输业户由金乡县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虽未有效期满,但无营运车辆的,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条件。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金乡县行政审批大厅交通窗口接受检查,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无效证件并予以吊销。
三、部分运输业户的营运车辆由金乡县交通运输局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业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于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金乡县行政审批大厅交通窗口接受检查,办理相关手续,依法接受处罚。逾期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注销其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本公告中的运输业户信息的来源为山东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8月31)。公告内容如与运输业户实际情况不同,请及时联系金乡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8752310。
附:相关运输业户名称及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营运证号及车牌号码。
金乡县交通运输局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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