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晶通讯员李文豪)以做生意为借口,李三成(化名)提出要合作伙伴马某凑集资金,可他却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治疗失眠的药品混到饮料中,待马某饮用昏迷后,从马某家中偷走了这7万元钱。近日,金乡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三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去年11月28日,李三成在金乡收棉花时认识了在当地开皮棉加工厂的马某,在交流中发现马某忠厚老实、淳朴善良,便产生了骗取马某钱财的想法。随后以合作皮棉生意为借口,假意与马某合作,他声称自己在张家港有熟人,可以直接向张家港发货。在骗取马某信任后,李三成便留宿在马某的家中,两人一起商议合作生意的相关事宜。李三成提出要筹集资金,大量加工皮棉。
两天之后,马某便将暂存在亲戚家的七万元钱拿到了家中放在卧室的枕头下面。当日,李三成与马某夫妇一起吃过晚饭喝酒聊天之时,说自己屋里还有几瓶饮料,去取来一起喝。据李三成供述,自己经常失眠,一直随身携带着治疗失眠的药物“氯氮平片”。在回到屋后,便将“氯氮平片”碾碎化开后混合到了其中两瓶饮料中,马某夫妇在饮用后感觉头脑不清、四肢无力,继而失去知觉昏睡过去,醒来后发现李三成及放在卧室里的七万元钱都没了踪影,立即报了警。110民警在接到马某夫妇的报警电话后,迅速展开搜查,在金乡县鲁西南宾馆前将李三成逮捕,并从其身上搜出七万元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三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特殊方式劫走受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并在实施抢劫的同时给受害人马某夫妇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严重创伤,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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