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月30日讯(记者岳茵茵朱熔均通讯员侯宪峰)日前,嘉祥一男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除了非法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一定要注意限放区域和时间。济宁警方公布最新城区燃放范围和时间,提醒市民安全依规燃放。
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介绍,济宁市有两个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一为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一线以东的区域;其二为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这两个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春节就要到了,祝大家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在这里提醒大家,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济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衍坦提醒,建筑屋内、走廊、电梯、晾台、窗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在宽敞、安全的环境燃放。同时,儿童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在家长的陪同下进行。
按照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以禁止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嘉祥公安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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