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2号人物王某。本报记者岳茵茵摄嫌疑人王某是本案中的2号人物,7月7日下午,记者在嘉祥县看守所见到了他。据介绍,他只是一名联系“车手(销赃人员)”的“车手”,上线给他10%好处费,他再分给下线0.25%-0.3%的好处费。
齐鲁晚报:上线都让你做些什么?
王某:我和上线是两年前喝茶时认识的,4月初他给我说,有一笔钱一共是16万要过来了,需要在我的账户里过一下,这笔钱已经“洗”过两次了很干净,会给我10%的好处费。
齐鲁晚报:你知道这笔钱是怎么来的吗?
王某:肯定是骗来的,我知道很多都做这个,这些都是“黑钱”。他说“洗”了两次,我也不敢相信,所以就找来两个人帮忙。
齐鲁晚报:怎么帮忙?
王某:就是用他们的银行卡,把钱在他们的卡里过一下,再取出来,给他们0.25%-0.3%的好处费,实际上就是分那10%。
齐鲁晚报:你获利多少?
王某:我们大概一共有五六个人参与洗钱,我分了4000元左右。因为没把这件事当回事,所以当时的时间和详情记不很清了。
本报记者岳茵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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