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 群 记者 志国
建国以来,菏泽涉案赎金最大的绑架案近日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犯罪嫌疑人王某等4人使用暴力将受害人张某及其9岁的儿子绑架,并向其家人索要500万赎金,最终难逃法网,分获9至11年刑期。
觊觎老板是“有钱人”,前雇员密谋绑架
郓城人王某在2012年初受雇于薛某经营的公司,安装消防管道。那段时间,王某发现薛某整日驾驶豪车出入,感觉他应该是“土豪”。离开公司后,2013年,王某又巧遇驾驶豪车的薛某,对其印象深刻。
2013年9月,王某和吴某、黄某等人在郓城一宾馆相聚时,都感觉手头紧。想到不久前遇到的薛某,想到他的公司和他驾驶的豪车,王某提议从薛某身上“弄钱”。几个人一拍即合,谋划起了绑架薛某或家人的行动。
为顺利绑架,王某和吴某、黄某又联系了王某甲 (在逃),并在薛某家附近蹲点3个多月,同时跟踪薛某一家,逐渐熟悉了他们一家人的生活轨迹。了解到薛某的妻子张某每天都驾驶车接送孩子上学,掌握了张某接送孩子的时间后,王某等人感觉“下手”的时机到了。
作案后盗车逃离,犯罪嫌疑人7小时后落网
2013年12月23日17时许,确认张某和孩子在家,王某等人携带胶带、尖刀等作案工具至郓城城区某小区薛某家中。当时,张某未将门锁死,从门外就能打开,给王某等人作案提供了便利。王某等人打开房门,径直进入,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两部“苹果”牌手机,将张某及孩子用胶带捆绑后用被子包着装入其家的红色现代轿车中,驾车逃离。
绑架后,王某担心薛某辨别出自己的声音,让黄某电话威胁薛某,索要现金500万元,令三日内准备好赎人,并威胁如报警就杀害人质。王某甲和吴某则负责看管张某和孩子。
薛某挂掉电话后,于当日17时40分许拨打了报警电话。郓城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展开侦查并成立了专案组。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根据车辆行走路线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和藏身地点,锁定了王某等4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24日凌晨,公安机关实施抓捕。民警抓捕中,4名犯罪嫌疑人驾驶作案车辆猛撞办案警车,导致6名民警负伤、3辆警车变形。但最终在逃窜100米后,车辆被公安机关逼停,4人趁着夜色侥幸逃离,车内的被害人张某和儿子被安全解救。
两个小时后,经过全面侦查,警方最终在济宁市嘉祥县将准备销售被抢现代轿车的王某、黄某抓获。当月27日,经不住压力的吴某投案自首,王某甲则在逃。经事后鉴定,被抢现代轿车价值人民币81000元,两部“苹果”牌手机价值人民币6200元。
法网恢恢,三罪犯接受法律严惩
被抓后,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了犯罪过程。案发后,被抢北京现代轿车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张某。同时,王某等三人亲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200元。
2014年初,郓城县检察机关以王某犯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黄某、吴某犯抢劫罪,将他们公诉至郓城县人民法院。7月10日,郓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犯抢劫罪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审判决后,黄某、吴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9月11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黄某、吴某的辩护人提出二人构成绑架罪,原判认定为抢劫罪错误。经查,二人伙同王某、王某甲预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进入被害人家中后,在绑架过程中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三人的行为同时符合抢劫罪、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因被告人犯两罪属同一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应择一重罪处罚。三人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原判定罪准确,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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