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招标时,投标公司需要交纳一笔不菲的保证金,但不少公司表示申请退钱时屡屡遭遇波折。近期,本报接到不少类似投诉。
案例①
2013年11月底,张女士所在的公司打算参加在济宁嘉祥县举办的一项招标活动,代理机构为山东鲁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的估价将近2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向招标公司交纳了4万元投标保证金。”张女士告诉记者,后期由于和别的项目有冲突,公司未参加此次招标,“等了大半年,招标公司没有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山东鲁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采访中表示,自己刚来公司1个月,不了解该情况,目前公司只有自己值班,相关负责人都不在。据该公司一位前员工透露,“可能是因为资金紧张造成,嘉祥县财政局也已介入,正和公司协调这件事。”
案例②
张先生反映,今年4月,其公司在滨州参加了一个招标活动,向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交纳20万元保证金,由于后期公司没有中标,他申请退保证金未果。“当时招标公司承诺,确定中标单位后5天内退还,但是一直拖到现在。”张先生说。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6月10日确定中标单位后,按照一般流程,保证金应于6月15日退还至未中标单位,但是分公司前期向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15万元保证金,造成短期内资金紧张,经协商,保证金与滞纳金将于6月30日退给张先生的公司。
相关规定: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须退还保证金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报记者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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