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原图■记者石晶通讯员田遵浩
2011年5月21日,尤某、洪某、俞某3名聋哑人在市区4路公交汽车上扒窃一乘客现金110元。昨日,任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3人犯盗窃罪,又因残疾人从轻处罚,免于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规定为犯罪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扒窃犯罪案件。
事件:相识两天便组团盗窃
尤某为浙江省海宁县人,洪某为云南省昭通市人,俞某为浙江省奉化市人,3人都是聋哑人,其中,俞某为女性。案发前两天,3人刚在嘉祥县相遇相识。认识之后,3人便约定来到市区繁华商业区寻机作案。
2011年5月21日,反扒民警在世纪联华超市附近公交站牌处巡逻时发现,这3个人形迹可疑,便实施跟踪。随后,3人登上了一辆4路公共汽车,当时,车内人多拥挤,3人最后将目标锁定为站在后门处的张某。在洪某、俞某的掩护下,尤某从张某的夹克衫口袋中盗取110元现金。
在济宁汽车北站站牌处,被害人张某及尤某等人相继下车,反扒民警随即控制住3人,并告知张某盗窃事件。
当日,3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刑事拘留,6月28日,3人经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2年4月23日,任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为3人分别聘请了一位手语老师担任手语翻译,并为其指定了各自的辩护人,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都是聋哑人且为初犯、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目前,法院一审判决,3人犯盗窃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向社会说声对不起”
在庭审最后阶段,当法官询问被告人尤某、洪某、俞某是否需要陈述时,3人通过手语翻译告诉法官,自己希望进行陈述。手语翻译说:“他们想向社会说声对不起。”而俞某作为一位5岁孩子的母亲,用手语告诉大家,她特别想念自己的孩子。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洪某的父亲特意从云南省昭通市的老家坐了3天的火车赶到济宁市参加庭审,洪父不会手语,只能在本子上用笔写下想对儿子说的话,“你妈妈病了,爷爷奶奶很想你……我找你找了一年,好辛苦……”父亲用最朴实的语言写下了最感人的话。他告诉记者,儿子一直都很听话,但去年2月份,儿子突然离家出走了,这次,他要带儿子回到老家重新生活,好好做人。
法官:不以盗窃数额大小定罪
本案主审法官任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孔祥英告诉记者,尤某、洪某、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在公共汽车上扒窃他人现金110元,虽未达到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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