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酒逢知己千杯少”,亲朋好友相聚,免不了喝几杯、聊几句。殊不知,饮酒后驾车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醉酒后驾车更是犯罪行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会给家人、社会带来不可预测的严重危害。
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交通整治长效机制,今年以来,金昌市交管部门采取全面布控与重点时段、路段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加强巡查,严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驾护航。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共查处酒驾384起,其中饮酒驾驶223起,醉酒驾驶161起,涉酒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实现“三下降”。
科学部署警力
综合治理酒驾醉驾
“您好,请出示您的驾驶证和行驶证。”10月3日晚,在永山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永昌收费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骊靬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伫立在寒风中,利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酒精测试仪等设备,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盘查,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骊靬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拦截。经呼气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无异议,后被民警处罚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今年,金昌市交管部门科学部署警力,创新治理方式,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分散设卡等方式,同部署、共整治,以“零容忍”的严管高压态势综合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成立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常态化行动领导小组,对酒驾醉驾整治工作始终坚持“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逐步落实源头监管、路面查处、警示教育等各项工作措施。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每次行动带班领导靠前指挥,现场督促、指导民警执勤执法工作,有效调动了全体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把酒驾醉驾整治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改变以往点多面广、分散作战的缺陷,设置固定检查卡点,对经过卡点的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根据车流特点和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规律,坚持全天候整治模式,重点对宾馆、饭店、歌厅、酒吧、餐饮大排档等周边道路,以及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道路、重要村镇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进行管控,对过往车辆认真检查登记,在行动中密切注意车内驾驶员的神情状态,严格控制酒驾醉驾嫌疑人。
执行“七个一律”
严查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8月15日上午8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根据勤务安排,由民警孙涛带领3名辅警在金永高速公路金昌南收费站执勤,8时50分许,一辆由市区驶往永昌县的小型普通客车(非营运),被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拦停接受检查。经现场呼气测试,车主陆某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2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犯罪。
随后,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提取犯罪嫌疑人陆某某血样,并委托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检验报告显示:陆某某鲜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2.24mg/100ml。陆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在对陆某某进行询问调查后得知,陆某某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是在前一日饮酒的情况下,于次日怀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高速,没想到还是被细心的民警查获。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是一种对个人、他人和社会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信访大队大队长纪敦元说,陆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以为饮酒后经过新陈代谢消化吸收且自己头脑清醒,就不可能构成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岂不知,现行法规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作为定案标准。
2018年3月,甘肃省公安厅发出通知,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在“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中,执行“七个一律”规定,要求对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律依法刑事拘留;对党员或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在依法从重处罚的同时,一律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委,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纪敦元介绍,金昌市交管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嫌疑人一律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增强了打击效果,起到了震慑和教育作用。此外,以陆某某为例,还将156名涉嫌酒驾醉驾的党员、公职人员,一律由处罚地公安机关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委,确保实现公职人员“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目前,金昌市已将“不酒后驾驶”作为党员、公职人员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进行规范要求,从根本上教育引导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远离酒驾,平安出行,既约束自己,又为群众作出表率。
加强宣传
从源头杜绝酒驾醉驾
“虽然金昌市酒驾醉驾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存在顽固性和反复性,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酒驾醉驾,甚至引发严重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纪敦元说,由于金昌市交管部门人员紧张、执法形式单一、执法装备落后,驾驶人安全意识低等因素,也为严查酒驾醉驾工作带来困难。
为此,金昌市交管部门一方面加强对基层民警的业务培训,督促执法民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确保执法安全;另一方面,加强驾驶人、市民安全知识宣传,从源头上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交警定期走进驾校,会同驾校学员、教练开展“五个一”进驾校活动,播放警示教育片,结合本市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酒驾醉驾处罚规定,及酒驾醉驾对个人、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提醒学员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深入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采用宣讲典型事故案例,发放交通安全资料的方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醒管理人、驾驶人自觉抵制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同时,结合“全国交通安全日”、春节、元旦等特殊时间节点,深入广场、农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发放资料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文明交通环境。
此外,在酒驾醉驾专项检查中,执勤民警向过往驾驶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提醒他们远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将“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作为自觉行动,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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