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
联系方式:0935-7563800
0935-7563802
永昌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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