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2月21日,记者从金昌市有关方面获悉,金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蒋世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及土地复垦整理项目过程中受贿、索贿共43万元,日前被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55岁的蒋世荣系永昌县人。2007年,金昌西立商贸公司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过程中,该公司经理孟某、副经理刘某向时任金昌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蒋世荣提出帮忙并许诺给好处费,后孟某安排刘某按蒋世荣的要求将10万元存入石某的银行卡。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完毕后,刘某又送给蒋世荣3万元现金。2007年,甘肃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找蒋世荣帮忙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将20万元现金送给蒋世荣。
2008年6月,金昌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金川区柴湾滩土地复垦整理项目,蒋世荣与该局干部王永生(另案处理)商议,找一个有资质的公司,由可靠的人参加该项目投标赚钱。王永生利用职务便利,使甘肃省网架工程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工程第一标段。在工程竣工前,蒋世荣通过王永生收受现金10万元。2010年初,柴湾滩项目招标贪腐行为败露,同年3月30日,蒋世荣到金昌市纪委投案,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0万元,检察机关又从石某处扣押赃款10万元。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蒋世荣有期徒刑11年,扣押在案的赃款20万元予以没收,未退回的23万元继续追缴。蒋世荣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金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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