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援人谷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了一面写有“手握法律 为民解忧”的锦旗,表达对该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谢意。
1986年12月,谷某与金昌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1994年1月至5月,谷某因个人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该公司保留了与谷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未缴纳谷某1994年1月至5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也未告知谷某这一事实。直至今年3月,谷某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该项事实,遂多次与该公司协商处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谷某于4月6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补缴1994年1月至5月基本养老保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该案。谷某迫于无奈再次与该公司协商处理,无果。后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甘肃金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世梅办理该案。案件诉至法院后,在法官和王律师的努力下,被告金昌X公司同意调解,愿意为谷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当得知该公司愿意为我补缴养老保险时,我非常高兴,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和王律师的认真负责,为我解决了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谷某说。
该案是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以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为己任,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司法为民争先锋”实践调研活动,成立了市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努力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切实解决群众在法律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
市司法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 司法为民争先锋”主题贯穿于党史学习教育始终,集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大行动,即“服务大局普法行”、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惠民生、社区矫正对象精准管控、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加强群众参与立法、成立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党建+志愿服务”行动,奏响了暖心、便民、惠企、法治“四部曲”,用工作实绩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新闻推荐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有关部署安排,金川区拟对金川路(矿山公园一新华大道)进行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金昌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金昌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