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金昌市市政工程处经中共金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依法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0300438260042U
名称:金昌市市政工程处(原:金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设施维护管理。
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宝晶里宝晶巷17号
开办资金:¥5292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晓康
举办单位: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金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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