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们邻居之间困扰多时的矛盾圆满解决。”原告激动地拉住承办法官的手说。近日,金川区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努力,调解了一起近邻之间的采光纠纷,打开了邻里双方的心结,融洽了邻里关系。
苏某和被告徐某是一楼邻居。2019年8月,被告徐某在其院子里搭建彩钢棚,影响了原告苏某院子的采光,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不成,双方发生争吵,自此邻里关系交恶。后来,原告相继向城管、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未能解决。原告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缘由,重点从双方争议比较大的事实处找突破口,认为邻里纠纷不同于其他的民事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起更大的矛盾。为避免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多次现场实地查看,了解双方发生冲突的真正原因,在向原被告释明法律的同时,对二人进行心理疏导,促使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和沟通,双方都意识到了自己想法的偏激,当场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被告徐某对搭建的彩钢棚进行了拆除,原告于当日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吕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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