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防汛抗旱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市、县(区)落实了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5座中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并经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分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抗旱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机制,严格防汛抗旱纪律。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措施到位、工作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最大程度减轻旱洪灾害损失。
金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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