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金昌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年,为切实抓好金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提升金昌市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标准化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单位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七十条的相关规定及4月14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详见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要求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二、全市各质量监督机构要靠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对存在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要督促其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公众如发现金昌市存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8212301举报,共同促进金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告。
金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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