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四章第五十六条规定,现通知以下单位(1户)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同时开户许可证一并作废。
账户名称:金昌市圣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账号:96200701000056001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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