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赵爱苹)4月16日下午,市八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起草工作进行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八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华参加会议。
市八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起草过程符合《立法法》《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规定,各项基础资料齐全完整,达到了立法程序规则及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相关要求。
赵华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在条例草案形成前期所做的工作,以及条例草案所具有的地方特色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条例草案下一步的修改完善提出要求。她指出,相关部门单位要合理吸纳审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继续对条例草案的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做到严谨细致,合理归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设置要求,规范整理立法过程材料。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及市文明办、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并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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