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019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为推动金昌市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合格证,做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让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销售,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开具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开具依据——生产者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执行现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承诺提供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使用非法添加物,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样式和内容——合格证全国统一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产地、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开具日期及承诺声明。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自行留存一年备查。
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 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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