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号)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道路交通管控和疫情检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全市各进出道路通道口设置相应的疫情防控检测点,对所有的过往车辆进行消毒,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对身份证、车牌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
二、由外地来金的湖北籍(鄂)车辆和随乘人员一律劝返,原则上不得进入金昌市域,确因特殊原由需进入的,应由在金联系单位或联系人在交通检查管控点接应,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安排在指定的宾馆集中隔离,不得随意外出;其他外埠车辆和随乘人员进入金昌市域的,原则上予以劝返,确需进入的,说明来金原由,并由其在金联系单位或联系人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安排。
三、金昌市居民(驻金单位工作人员)驾驶车辆从外地返金的,出示相关证件,进行检测登记后方可进入;金昌市民所使用车辆挂用外埠车牌的,由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或社区出具当事人长期在金昌居住或工作的相应证明,并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车辆证件,方可通行。
四、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防疫物资、应急保障物资的车辆,在查验检测后优先通行;对运送蔬菜、瓜果、肉禽蛋及保障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需持有运输物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乡镇、社区的其中一种证明方可通行。需多次进出运输的,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持运输车辆证件和货物收、发单位或所在乡镇(社区)等部门证明,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车辆通行证,凭证通行。
五、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对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禽肉产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市域,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20年2月2日发布的《金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检测和道路交通管控的公告》(第2号)废止。
金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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