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犬类是人类忠实的朋友,饲养爱犬给我们家庭生活带来很多乐趣,但如果不对爱犬加以约束和管理,就会造成噪音、环境等方面的污染,甚至发生犬类伤人的恶性事件。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养成良好的养犬习惯,营造干净整洁、健康有序的生活环境,根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自觉遵守《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饲养禁养犬品种,不遗弃、虐待或擅自处死犬只。
二、文明养犬。携犬外出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在楼梯、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尽量抱起犬只或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不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广场、公园及其他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志的区域;为犬只佩戴粪兜,或者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三、健康养犬。按照犬类疫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携带爱犬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接种,取得《动物免疫证》并植入电子标识;关爱犬只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四、安全养犬。携犬外出时,用犬绳牵引犬只,小型犬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大中型犬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因犬只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广大市民朋友们,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反映了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水平。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用实际行动为金昌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贡献自己的力量!
金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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