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金昌市美术馆(金昌画院)经中共金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依法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0300MB1479631X
名称:金昌市美术馆(金昌画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美术保护的方针政策;开展古今中外艺术品收藏、展览陈列、艺术研究、公众教育、艺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
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建设路82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银
开办资金:¥58万元(原:¥80万元)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收入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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