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生指着被堵的楼道口一脸无奈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文/图)明明是属于自己公司的房子,门口却被人为砌了一堵墙,这让家住广武门的董先生苦恼不堪。无奈之下,董先生选择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希望能尽快进入公司的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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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映
不明身份人员用钢筋钢管封死房屋
近日,记者在位于广场西口的东方数码大厦采访时发现,电梯内的7楼按键失效,上7楼需从8楼或6楼楼梯进入。与别的楼层不同的是,7楼出电梯口右转通往楼内的通道被一堵白色的墙面挡住了去路。这堵墙敲起来“咚咚”作响,显然是空心墙,而旁边的楼道里还堆着许多砖头。
“这明明是我们公司的房产,却屡次被不明身份的人堵门。”董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据他介绍,他们公司2006年购买了金昌南路361号第7层001、008、009三间房产,合计面积334平米。“2012年6月,公司的办公室被意外撬开。2014年5月16日,我们发现房门又被他人用砖石砌住封死,当时也向派出所报了警。”董先生说,2014年10月29日,他们雇人砸开被砌的房门时,被物业人员阻拦。此后,三间房屋的门被不明身份人员再次用钢筋钢管焊接封死。直至2015年10月30日,董先生意外发现从7层电梯口通向房屋的走道也被人为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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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人员
封堵者是谁不知情业主想拆墙不允许
随后,记者在该栋楼内找到了物业公司。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声称自己来这里不到一年,许多事情并不知情。至于7楼的通道口是哪些人封堵的,他也不知情。“如果有人拆除7楼的这堵墙,我们肯定要阻止,我们必须保持原状。”面对董先生打算派人强行拆墙进入属于自己的房屋的说法,这名工作人员这样回答。同时,他还解释说,原状就是记者看到的楼道口被封堵这一事实。
目前,董先生已经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律师观点
甘肃锦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岳戎:合法的物权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权利,不仅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还包括对过道、电梯无条件的使用权。封门行为是对物主(业主)使用权的非法限制,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本案中,物业应制止对业主的侵权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限制业主自行排除妨碍,那么物业存在与侵权行为人共同承担、甚至先行承担侵权法律后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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