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透支大额信用卡拒不还款;承诺只要先交担保费就能办理贷款,可急等用钱的贷款人直到贷款到期都没见到钱影。杨昌龙,这个拥有两家公司的“体面人”于昨日在兰州中院接受庭审,公诉机关指控,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以及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接近600万元。
杨昌龙,兰州市西固区张家台人,拥有很多头衔——甘肃利凯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肃誉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肃誉欣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8月1日,杨昌龙在中国农业银行兰州金昌路支行申请办理额度为30万元的信用卡一张。随后,杨昌龙持该卡进行透支消费,并造成还款逾期,经银行工作人员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催收仍拒不还款。截至2014年5月22日,该信用卡被透支299911.74元,利息达66105.42元,本息合计366017.16元。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刘某、肖某、陈某某等7人因资金紧张找到甘肃誉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法人杨昌龙,让其担保从兰州市某信用社贷款。7人贷款共计650万元。被告人杨昌龙在刘某等人委托其担保办理贷款时,要求刘某某等人预先签订提款申请书,同意在贷款发放后以受托金的形式将以上7人的贷款分别转入杨昌龙指定的账户,由其扣取担保费和其他费用后再转入贷款人账户。
2012年10月26日,信用社将刘某申请的100万元、肖某申请的100万元、魏某某申请的80万元贷款发放到以上3人的账户,后根据提款申请书的要求,将以上3人的贷款共计280万元全部转入杨昌龙指定的其个人账户。此后,杨昌龙用同样的方法将在该处申请贷款的其他4人钱款转入其个人账户。
虽然信用社放了贷,但杨昌龙除了将100万元转贷款人使用外,其余贷款共计550万元都被其据为己有,至今拒不支付给贷款人。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刘某、肖某等7人申请的贷款陆续到期,但杨昌龙至今未向银行偿还550万元的贷款本金。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昌龙无视刑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且数额巨大;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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