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河北男子孟庆立和他人抢劫时,将人打成重伤,之后潜逃7年被抓。10月26日,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孟庆立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与同案犯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125.66元。
2014年12月4日,金昌市中院一审认定,2007年1月,孟庆立与刘某某(已被判刑)预谋抢劫金昌市一废品收购站的郭某某。同年1月9日15时许,两人进入收购站内,谎称卖废铜,趁郭某某蹲下称铜之机,持械击打郭的头面部,致其倒地休克。孟、刘二人从店内抢得现金3900元后潜逃。经鉴定,郭某某颜面部多处挫裂伤,颅底骨折伴左侧周围性面瘫属重伤。2014年4月15日,潜逃7年的孟庆立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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