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市民秦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所居住的天成金色堤岸小区的停车位还没有建好,所以业主们平时都将车停在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但是每次停车,物业公司的保安都要向业主收取4元钱的停车费。当要求物业公司的保安开具发票时,保安开出的发票却好像是从地上捡的一样,很脏。并且,这些发票上的公章是其他单位的。
在金昌北路与南滨河东路交汇处天成金色堤岸接待大厅的外面,可以看到,在接待大厅旁的人行道上停着很多车。虽然人行道上划了停车的车位,但是却没有正规停车场应有的白色P标志和收费标准公示牌。
据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绍,由于小区的停车位、地下停车场还在建设中,没有对业主开放,所以只好让业主把车停到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业主们在其他地方停车,一般都要收取6元钱的停车费,因为我们单位的正式发票现在还没办下来,所以每次只收4块钱的停车费。当业主们坚持要发票时,我们也没办法,要么说没有,要么只能随便开一些其他的发票给他们。”工作人员说。而令人疑惑的是,当记者再次拨通了该物业公司的电话时,另一位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业主们现在大都将车停在小区门口,不会收费。
针对以上情况,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人行道所在的位置在该小区规划的范围内,物业公司又拥有这块地方产权的话,规划成停车场,办理好相关的收费许可,小区物业方是有权收费的,但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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