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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仅上半年,兰州市就取缔“黑诊所”32户(次),查处违规执业机构109户(次)。“非法行医”也再次引起市民的高度关注。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明知非法行医会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二次行政处罚后,仍无证行医,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
案例1.非法行医医死人 赔钱35万还获刑
2005年,金昌男子王某在金昌市开办了“同福堂”大药房。2007年5月,王某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但其药房并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1年7月23日下午1时,患病的郭某前往“同福堂”大药房就诊,王某在没有给郭某进行皮试的情况下,直接给郭某输了头孢曲松钠,导致郭某过敏,经抢救无效死亡。金昌市金川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卫生监督管理法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医疗机构并擅自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一审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5.5万元。一审宣判后,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以量刑错误为由提起抗诉。
案例2.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七旬老翁获刑10年
被告人张某原是一名“赤脚医生”,现年71岁。 2011年3月30日,被害人李某到张某经营的北京科海康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内就医,张某拿出一台名为“小神医经络数控电位治疗仪”的仪器为李某治病。该仪器说明书明确标识:“不得加两块电极片同时放置在使用人身上,否则会造成触电事故。”可张某却将仪器的两块电极片都贴在了李某身上,不一会,李某就反应不适倒地死亡。李某的随行家属即刻拨打120救护车,同时报警。李某因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查,张某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张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罚金1万元,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31万元。
主持人:
本报记者 陈霞
嘉宾: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文杰
甘肃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成阁
主持人: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会受到怎样的惩处?
周文杰:所谓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未经注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要注意“情节严重的”,具体是指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张成阁:在司法实践中,对“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标准是,就诊人员的死亡必须是由于犯罪主体的非法行医行为直接导致的。我曾办过这样一个案子,一个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证的人私自开办诊所,在为一患者治疗重感冒的过程中,患者经治疗后返回家里休息,在离开诊所10小时后在家里死亡。经法医鉴定证明,犯罪主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对死者的治疗,但是非法行医行为与死者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据此,法院并没有适用上述量刑标准,而是认定为是“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最终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对非法行医的犯罪主体进行判决。
主持人:我们经常在药店、商场看到有人以义诊的名义推销药品、器械,这算不算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有哪些危害?
周文杰:以义诊的名义推销药品、器械和在商场、药店内使用仪器进行诊断等行为,都属于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扰乱医疗秩序,严重影响和危害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仅给患者带来伤害,更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主持人:遭遇非法行医该如何维权?
周文杰: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即使没有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也应以“非法行医罪”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规定正是针对近年来甚嚣尘上的私设诊所之风而设定的,意在严厉打击该项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
张成阁:由于非法行医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是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的范围,因此,当事人不能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请求卫生行政机关依行政程序处理,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受害者依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就有关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协议。达不成协议或虽达成协议但义务人不自觉履行的,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民事程序解决。非法行医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案件审理后以调解或判决方式结案。
主持人:就医时怎样辨别非法行医?
周文杰:市民平日看病就医要多留一个心眼,要懂得辨别非法行医,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首先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一般在就医点的醒目处可以看到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没有看到此证,可以提出查看,提供不了该许可证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再者可以看现场,非法行医的场所往往环境脏乱,使用的设备、器械未经消毒灭菌反复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重复使用。在查抄扣押的医疗物品中,经常可以看到,无证行医的地方多数没有消毒灭菌条件,治疗工具未经消毒,易造成患者感染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经血液传播的疾病。还有就是索要票据,要保留证据。病历、处方和发票是病人重要的维权证据。到正规医院就诊,看病有病历,用药有处方,交钱有发票,病历处方都应该有医师签名,发票上盖有该医疗机构的印章,非法行医点没有正规发票。市民如发现无证行医的情况,可以拨打举报电话,有关部门会迅速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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