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耿某出差时遭遇车祸身亡,家属与单位达成协议,一次性获赔38万元。事后,家属反悔要求增加赔偿金。7月25日,兰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家属的诉讼请求。
2012年3月20日,耿某被单位派往金昌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事发后,耿某所在的单位与家属协商后支付了38万元赔偿费。两个月后,耿某家属要求单位继续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判决驳回耿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耿某的家属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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