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5月7日,记者从金昌市中院获悉,金昌交通运输局原机关党支部书记、城市公交科科长毛焕阔和该局职工李雄及另一单位职员南海雄涉贪案二审宣判。
经查,2011年8月,现年41岁的金昌交通运输局原干部李雄在承办2010年度金昌市出租车燃油补贴款发放工作过程中,发现该市诚联公司的18辆“面的”出租车已在2010年不同月份报废,便向现年55岁的毛焕阔提议,欲将诚联公司的18辆“面的”出租车的油补款按出租车实际营运时间按月发放,从中套取差额款。毛焕阔同意后,李雄又找现年48岁的南海雄共谋此事。同年9月,由李雄起草燃油补贴分配方案,经毛焕阔审核、呈报后下发,诚联公司据此文件到金昌市运管处财务科进行了拨款。9月15日油补款到账后,南海雄将18辆“面的”车的油补款以按全年发放和按实际月份发放制作了两张燃油补贴发放表,采取将按月发放表放在上面、按年发放表放在下面、中间夹复写纸的方法,骗得18辆“面的”车司机签字,套取燃油补贴资金101239.6元。毛焕阔、李雄各分得3万元,南海雄分得41239.6元。案发后均予以退还。
金昌市中院二审以毛焕阔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李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南海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赃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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